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标准制定的规定。
企业根据自己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可自行制定本企业所需要的标准,不必经过其他机构的批准或认定。企业标准既可以是单个企业自己制定,也可以由多个企业联合起来制定。这种联合制定一般是以多个企业共同的名义或者多个企业协议组成的联盟(不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制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和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都属于企业标准,制定程序和编号规则都应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其公开应当按照本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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